中国扫黄打非年鉴(2013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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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2013年“扫黄打非”工作经验

规范邮政行业收寄和报刊零售经营秩序,严守邮政渠道收寄、非法出版和外渠道进货,杜绝邮政收寄和报刊亭销售非法出版物,2013年邮政系统“扫黄打非”工作在标准规范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一、查堵标准的明确

“扫黄打非”的查堵标准:禁止寄递、销售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印刷品、宣传品。特别是境外出版的涉及攻击中国共产党领导、贬损党和国家领导人、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的有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出版物。这一标准明确地为“扫黄打非”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邮件安全收寄流程的规范

首先,明确收寄前须验视、出版物来源须检查、涉嫌非法出版物须严查、收寄流程须合规、不明情况须上报等制度。其次,在封发处理环节上,发现误收的出版物或涉及存在未遵守出版物禁寄和限寄规定的,分拣封发部门不得发,投递部门不予投递,并及时上报省公司,妥善处理。通过严格的闭环流程,确保出版物安全收寄万无一失。邮件收寄流程的规范极大提高了查堵非法出版物的效率。

三、报刊进货销售环节的规范

报刊亭是邮政业“扫黄打非”的重要阵地。加强报刊接办、供货、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尤其是报刊接办和零售,要有专人负责把关。一是从源头抓起,由集团公司市场部牵头对目前经营销售的报刊品种进行严格的审核,重点对非邮发的报刊品种和省局禁止销售品种进行把关,特别是涉及政治类、“黄赌毒”类的不正规进货渠道报刊品种进行删除和停止销售,杜绝在邮政报刊亭销售的现象。二是执行不接办涉嫌非法出版物的规定。三是对于无法定性的新发行出版物暂停接办,待有关部门明确回复后再行处理。这些都有效杜绝了非法出版物通过邮政报刊亭渠道进行销售。

四、非法出版物投递核查与上报制度的规范

对于出版物的投递,按照上述规定,对非法出版物做好监控工作,对于涉嫌非法出版物的,由投递邮件处理环节建立信息登记和上报制度,交由网运部门进行备案,并联系省公司和省“扫黄打非”办进行信息核实,在确保满足相关要求的情况下方给予投递,无法定性的新发行出版物暂停接办,待有关部门明确回复后再行处理。

五、开展专项检查,强化考核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都充分认识非法出版物查堵清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单位负责人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对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收寄、销售非法有害出版物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出版物,不论案值多少,数量多少,一律清缴封堵,一律立案查处,一律上报督办,并进行通报批评,且纳入年度考核并追究领导人责任,有效强化了邮政业的“扫黄打非”工作。